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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

  • 劉羽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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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8 02:01 
  • 文章人氣: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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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附上上一次的問題前情提要 :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24381&tid=9&ccode=PostDate desc

     

    看過離婚協議書之後

    發現上次有一部分打的是錯的

    也就是關於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

    其中有提到所有的動產動產都歸男方所有

    但是並沒有提到女方同意放棄"財產分配請求權"

    想請問各位律師 :

    1. 此情況下是否還能夠去法院申請財產分配呢 ?

    2. 銀行帳戶內的錢能算做動產嗎 ?  有沒有機會分到 ?

    3. 現在這樣的情況  怎麼樣做才能獲得最大的利益 ?

     

    這些問題真的很急

    很希望各位早點獲得各位的解答

    如果有可以精細一點的解答

    給我一個方向去做

    再遠的事務所我都願意跑一趟 !

    希望律師們救救我 !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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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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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請求分配一半的權利必須在請求權人知道有剩餘財產起兩年內,或從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起的五年內,一定要行使,也就是說,離婚後超過五年,就不能再主張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 魏克仁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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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8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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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部分,應就雙方之婚前婚後財產加以計算,婚後財產方列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故您應降低您的婚後財產,增加對方之婚後財產,方利於您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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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