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
- 劉羽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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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08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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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附上上一次的問題前情提要 :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24381&tid=9&ccode=PostDate desc
看過離婚協議書之後
發現上次有一部分打的是錯的
也就是關於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
想請問各位律師 :
3. 現在這樣的情況 怎麼樣做才能獲得最大的利益 ?
這些問題真的很急
很希望各位早點獲得各位的解答
如果有可以精細一點的解答
給我一個方向去做
再遠的事務所我都願意跑一趟 !
希望律師們救救我 !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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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08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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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即使離婚協議書如上述所寫,妻子依然可向他方請求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只要在知道有剩餘財產的差額之二年內請求即可。
2.不動產是否可為剩餘財產分配,在法院都有案例,由法院個案判斷,因此只要不動產可歸屬於婚後財產,可將不動產送給專業鑑價,並向法院請求給付一半之金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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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分配一半的權利必須在請求權人知道有剩餘財產起兩年內,或從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起的五年內,一定要行使,也就是說,離婚後超過五年,就不能再主張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 魏克仁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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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08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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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部分,應就雙方之婚前婚後財產加以計算,婚後財產方列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故您應降低您的婚後財產,增加對方之婚後財產,方利於您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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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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