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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罪 產生的附帶民事訴訟的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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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4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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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496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除了醫療及所受損害的損害補償外,如果是身體、名譽、親屬關係等法律上有規定可以請求精神上損害的類型,法官會斟酌你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補償金額及雙方的社會地位、收入等事實,判決對方賠償的數額。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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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4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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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傷害罪的附民請求損害賠償,除了醫藥費、精神賠償外,如因此增加生活支出(如腳傷不能開車上班要搭計程車)、工作損失等都可請求對方賠償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15號11樓之1 / 電話:07-5525111/FB請搜尋「何明諺律師」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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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4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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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一、提醒您:依據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有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二、為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問題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 魏克仁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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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4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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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損害賠償之部分,若有單據之損害,可獲得賠償,如醫療費用工作薪資減損等,若屬於無單據之損害,如精神損害賠償,金額通常不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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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