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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助理 適用勞基法?

  • Hermi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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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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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

    我曾經在醫院擔任一年的專任研究助理(非科技部)

    現在在學校擔任科技部的專任研究助理,計畫為三年期,已超過一年

    剛到學校時有幫我算之前的年資

    因此是依科技部第二年的薪資開始領(目前領的是第三年的薪資,在學校期間為一年多)

    1.上個月向老闆請假,老闆說我不適用勞基法,沒有滿一年七天的假日

    沒有正當事由不給假……

    請問這合法嗎?

    2.計畫為三年的計畫,但學校給的契約書為一年簽一次,中間無中斷

    請問這是特定性契約還是不定期契呢?

    3.學校的契約一有條:

    『乙方於約聘期滿前,因故提前離職,應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始得離職,否則應賠償甲方一個月所得』

    請問我如果在第三年契約未滿前提前按規定,前一個月提離職

    是不是就不需要賠償一個月所得了呢?甲方可以拒絕我提前灕職嗎?

    若提前離職是否還會有其他問題呢?

    4.103年8月前學校有提離職儲金,但8月開始已無再提

    是否因為適用勞基法改成勞工退休金了呢?(因為承辦人員不告訴我…)

    5.在學校第二年的聘期開始簽契約書的人不是我…

    承辦的人因他自己作業方便,沒給我簽…

    請問這會有什麼問題嗎?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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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6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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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截至目前為止仍然不適用勞基法。

    2、定期契約

    3、依約款必須前一個月通知,並經甲方同意兩個要件符合始可免責。

    4、如前述,因為沒有勞基法的適用,因此沒有退休金的問題,至於離職儲金的部分必須依據您所簽立的契約而定。

    5、簽的不是你?是指代簽嗎?倘若未經您授權,已經涉犯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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