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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鄰居破壞我家鐵窗,自行裝逃生門

  • 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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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31 22:59 最後編輯日期:104-01-31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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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地下室在二十多年前,在我家購屋後,搬入前

    自行拆除靠地面的小採光井

    看建商圖粗估 約長30cm x 寬20 cm x高  15cm 

    擴大為粗估 約長250cm x 寬150 cm x高  180cm  的採光井。

    後來建商和大家簽定使用協議,

    建商賠償我們陽台屋頂,好讓地下室能使用這突然冒出的採光井


    2.直到在2014年轉賣後,該地下室新買方,在2015年1月24日

    趁我家人外出,將採光井外面    我家設置的鐵窗自行拆除

    改裝成逃生門

    (但其實出去是我家後院,沒有別的地方可以逃生,

    真的要逃的話,要從我家後門走到正門,才能走出去....)

     

    目前採取作法:

    家人已打1999舉報採光井違建外,並至警察局報案毀損竊盜

     

    由於採光井這個地方,基本上地下室只有採光權

    但二十幾年來,由於爸媽不懂法+建商協議結果

    地下室使用了 「高於地面上的採光權」

     

    沒想到新搬入的住戶更加變本加厲...

    想請問目前除了至警察局報案毀損竊盜,還有1999舉報採光和違建

    還有別的方法嗎?

    (不懂法的小老百姓真的好吃虧...針對有回應的各位法律大大,先感謝了..)


  • 林家梅
  • 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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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01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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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2.1 11:30左右

    因為我人在上班,看到地下室又利用我們全家不在家

    從後面自行設置的逃生門在拍照,不曉得在想什麼

    我爸媽被他們氣到心情都不是很好,還請律師大大們協助,感謝

  • 林家梅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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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01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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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對方發律師函,請求對方限期修復鐵窗,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可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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