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找不到人,可以訴請離婚嗎?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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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0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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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閣下可按民法第1052條第3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及第5項規定: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或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供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魏克仁律師
- Chang 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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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感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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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07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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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以惡意遺棄為由,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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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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