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在FB某個大公司的討論區被人用不堪的字眼辱罵
我留下資訊要求對方於期限內道歉,但對方並沒有道歉
後來到警察局提告對方公然侮辱
於這幾天收到警局電話,警察說被告想要和解
我想請問和解的方式與求償的合理範圍?
可由雙方約在警局由員警見證下和解,記得書立和解書,載明和解條件與履行方式,至於條件如何這要視您個人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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