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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

  • 酷酷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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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4 09:23 
  • 文章人氣: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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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我有在臉書po:(重覆的問為什麼與撇清只是讓我覺得相同噁心),

    但我說的不是她,她卻對號入座,還留言說:(第一,你什麼事都裝無辜,

    死都死別人,有種就出來說,躲在臉書是又要裝無辜了嗎?第二個你,不要費盡心機挑撥離間,事情最好都如你所願。)

    請問這樣我可以告她什麼?臉書當初我是設定朋友都可以看到,包刮親戚。

    謝謝你了,律師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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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4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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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為確保您的權益,可對其提起:(一)、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二)、刑法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供您參考。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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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4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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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所張貼的內容並不足以侵害您的名譽及致生恐懼,建議不要任意提告

    至多已發函方式要求對方撤文。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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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4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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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所述,尚難以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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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4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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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所述,尚難以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