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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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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14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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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為確保您的權益,可對其提起:(一)、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二)、刑法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供您參考。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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