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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外遇 不知道怎麼告

  • 糖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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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5 08:06 最後編輯日期:104-03-15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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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個兩個小孩的年輕媽媽,年輕不懂事情

    原本已原諒老公 可是後來他跟對方還有聯繫我想提告

    最近才知道通姦超過六個月就不能提告!是真的嗎?

    我沒錢可以找律師那我要怎麼提告

    遠離我只是想給對方警惕遠離我先生事後對方悔改可以撤銷告訴嗎?

    而且對方才十五這樣可以提告嗎?

    我老公有被對方家長提告性制主妨礙 後來簽和解了 這個月30號開庭

    如果我提告了 對方和解可以反悔嗎?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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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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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雖你發現丈夫有外遇行為後,你已因對方認錯而原諒對方,再加上你知道先生通姦行為已超過六個月,依照規定,你就不可以向法院提起告訴。但是若你有證據可以證明丈夫與對方在您原諒後有新的通姦行為,就可以在發現後六個月內,向法院先提出刑事通姦告訴及民事離婚訴訟

    2.因為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您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其告訴。但您只要撤回告訴,就不可以不再行告訴。

    3.若對方已經與您先生在庭上和解並簽立和解書,法官即可以朝緩刑判,對方無法對此反悔。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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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5 10:40 最後編輯日期:104-03-15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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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其提起告訴時效,係得知起算6個月內為之,另外在民事部分可請求賠償,其時效是得知起算2年內為之。 按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 項定有明文。所稱知悉,係指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如初意疑其有此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及發現確實證據,始行告訴,則不得以告訴人前此之遲疑,未經申告,遂謂告訴為逾越法定期間(最高法院28 年上字第919號判例參照)。又所謂之「知悉犯人」係指得為告訴人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以其主觀為標準,且其知悉必須達於確信之程度,故若事涉曖昧,雖有懷疑未得實證,因而遲疑未告,其告訴期間並不進行。(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6590號判決參照)。 故閣下仍可提起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刑事告訴,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支援協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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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5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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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待和解書簽定後,再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及民事請求裁判離婚亦可考慮對外遇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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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5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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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超過六個月或原諒對方就不能提告。除非有新的行為。

    二、未必要提告

    三、對方未滿十六歲部分,請注意量刑向來是法官決定的,給不給緩刑尚在未定之天。有看過和解仍無緩刑的…開庭態度要好一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7,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時間

  • lawyer660129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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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5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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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告訴,亦可對您配偶提起民事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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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