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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離職

  • 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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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5 22:16 
  • 文章人氣:582
  • 個人積分:4
  • 簽訂定型化契約簽約兩年中途離職需賠違約

    截至今年3月剛好滿1年但公司並無任何培訓計畫

    按照合約上的第一年培訓 第二年模擬管理 分配職務行使職權

    本人第一年已在做第2年的工作 是否能根據勞基法上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訴請離職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
    30天內的基準是已寄給公司存證信函的日期來算嗎?
    還是以什麼為基準?
    本人擔任的職務是屬於生產部負責 是公司主要生產的商品 其工作內容是否為不定期契約
    如果是 那本人的合約 是否為無效
    另外有簽訂保密條款 如果將來公司告上法庭 本人所提出的證據 是否會變成洩漏公司機密
    其 本人的合約有些不合理 已及違約金過高 是否能已違反公平正義為原則 已及民法的247條之1第三款
    判定合約無效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