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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委會以社區清潔與公務維護收取管理費用

  • 阿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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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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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2012 年我在台中大里購入社區型二手自用住宅乙戶,該社區管委會以社區清潔與公務維護收取管理費用之名,向我收取管理費,然而我購入房型與其它房型有所不同.無須透過共同區域進入.

    我的問題:

    (1) 社區管委會,不須透過協商就可強行要求住戶履行他們訂定的合約,要求其它住戶承擔莫須有費用?

    (2) 該管委會已寄發存證信函, 我該要如何處理呢?

    (3) 我的訴求是, 合理支付我該承擔的費用, 而非去支付一些莫須有的費用?這樣算是合理,這部份可找那些公證單位幫我處理,謝謝!

  • 胡志彬 (阿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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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7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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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管委會是合法成立的組織,住戶規約是有效的,那麼,你應該繳管理費。至於管委會是否合法成立,住戶規約是否有效,這就涉及複雜的事證以及訴訟問題

    2.看你有無要回應存證信函,但是,對方後續動作可能是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你對支付命令有意見則可依法異議

    3.有住戶規約規定管理費的情況下,你無法單方決定如何負擔費用,如無住戶規約規定管理費,則可考慮你所說的合理費用,按社區管理維護之必要費用由住戶分擔

    4.沒有甚麼公證單位能幫你處理,公家機關也只能依法處理,而多數情況欠繳管理費得住戶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當初買房子就應考慮這些因素,不想繳管理費,就找舊房子且非公寓大廈更無管委會者,傳統透天房屋且單獨興建的較無此問題

    5.你如果有機會,不如成為管委甚或主委,推動規約修改,才能做到管理費負擔之公平性。或是能訴訟推翻管委會的組織合法性以及住戶規約的有效性,但這樣的訴訟,勝敗不說,你可能要花不少律師費(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 我是胡志彬律師,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留言或撥打手機0963470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