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執行命令-最能保全的方式是???
- 雄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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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22法院對第三人的扣押命令,104/3/24第三人收到扣押命令,但另一連帶債務人於104/3/23將債務全數匯入債權人的戶頭中,並於幾天後傳簡訊告知的情況下:
1。現金匯入債權人帳尸又傳簡訊告知是返還何筆債務,是否為清償,即債之消滅?
2。扣押命令收到立即生效,請問我只能打債務人異議之訴撤銷執行?
3.是否可以使用陳報狀(含匯款單及簡訊),直接陳報撤銷執行,債權人可以主張不接受仍要執行嗎?
*****重點,就是債權人有律師團想搞我們,我只想要知道何種方式可以不用再跟他打官告,因為債權人心理有問題....為什麼還債務也那麼難???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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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哥你好:
基本上執行處也是樂見債務人主動清償,因此可於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前先具狀向執行處陳報,
執行處通常會轉知債權人表示意見。
但因執行處無法審酌實體上債務是否已經清償而消滅,若債權人堅持未清償,則可能仍必須透過訴訟方式來確認解決,但若事證明確,原則上債權人應該也不會選擇進入訴訟這種吃力不討好的方式。
另,縱使提起異議之訴也不會當然停止執行程序,必須再向法院聲請供擔保停止執行才能避免執行程序在訴訟期間就終結。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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