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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內物品認定

  • 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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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7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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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舊家之前借給親戚使用

    最近要整理舊家,雖然電話口頭告知數次,親戚仍不出在屋裡(屋主是我爸)內的物品

    (1)屋主是我爸,屋內如果沒有明確證據是親戚的物品,所有權是算我親戚還是我爸?

    (2)如我們自己將其屋內的物品當垃圾清理,是否會算是侵占?

  • 胡志彬 (阿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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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7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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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4 │ 律師證號:(89)臺檢證字第4795號
  • 1.證據可證明事實,但不表示沒證據在,就可以說事實不存在

    2.將他人物品丟棄掉,不一定是侵占罪(因為未先有持有關係存在,易持有為不法所有),而是較可能構成其他犯罪,當然,也看對方會部會提出甚麼罪的刑事告訴,或是循民事訴訟索賠,建議要取回房屋還是循正當法律程序處理會較妥當(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 我是胡志彬律師,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留言或撥打手機0963470881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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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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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1、法律上並無這樣的推定,反而在實務上,許多法律見解會認為,因之前的實際占有人是您的親戚,而認定大多數的物品是屬於您親戚的。

    2、如此行為恐有侵占毀損之嫌,甚至有可能有竊盜問題,仍需視實際情況與對方所提告訴之罪名及檢察官法官認定,不可一概而論。整體而言,還是建議您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例如提告對方竊占動產或是民事提告請求對方遷讓房屋,待判決確定後,再配合民事執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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