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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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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7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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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緩起訴已經屆滿,則在法律上不算二次酒駕

    2、最重可處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犯罪情節輕微,情況堪憐,可以向檢察官求情。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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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7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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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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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7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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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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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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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8 18:35 最後編輯日期:104-04-18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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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ar Jeffery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但您指出的行為曾經緩起訴處分者,是刑罰已經處罰過這個行為了。 依據行政罰法第26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行政罰與刑罰競合時,應優先適用刑罰。惟如前面的刑罰已經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者,則得用行政罰裁處之。即如本題的行為是在五年內發生兩次以上的酒駕行為時,若前次已經緩起訴處分者,則仍可以處以罰鍰新台幣9萬元。本題的結論是:依行政法規規定,五年內始有合計兩次以上的問題,超過五年則沒有。但五年以內仍須注意刑罰與行政罰競合的問題。

    如有需要,歡迎您與我聯繫。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