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段變更勞資糾紛
- HIKA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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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24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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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因為工作時段的相關勞資糾紛問題想向大家請教,事由大概如下
本身在面試時,與主管約定原本的上班時段為週一至週五的日班每週休二日,
但最近公司說因應經營需求,將我轉調至其他部門,
上班時段改為須輪大夜輪班,且月排休6日,
且工作內容與原本面試時所講定的不同,職務名稱也不同,
我表示不願配合,預告離職,並向公司要求非自願離職書,
但公司目前尚未給我良好回應,並表示目前向勞工局請示中,明日才會有答案。
關於上述的事情,我想請教的問題如下:
1.這樣的狀況是否的確可以向公司索取非自願離職書以及遣散費用呢?
2.如1.的答案為是,那當我知道確定輪班的日期是約4/7
,可是在4/7之前我就有被告知可能會被調動,但日期未定,
那我的寄出中止存證信函的有效日是從被告知確定調動的4/7開始算30日,
還是被告知可能會被調動的日期開始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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