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家人有立遺囑身故後部份土地贈予寺廟家屬可否請求特留份?
如可請求特留份是在何時提出?
2被繼承人的債務 是只有法定繼承人需承擔 還是寺廟亦有繼承部份遺產 需與法定繼承人共同承擔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請求特留份,並可以據以請求遺產分割,至於債務的部分,則僅由您們繼承人來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家人有立遺囑身故後部份土地贈予寺廟,如遺囑未侵害到繼承人之特留分,則繼承人可由其他遺產獲得保障,如遺囑所指要遺贈之遺產已侵害到特留分,則繼承人可主張由遺贈之財產中扣減
2被繼承人的債務,是只有繼承人需負清償責任,但因係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因此會不會影響遺贈,視個案情形而定(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您好!
1. 繼承人若因遺囑內容導致特留分遭侵害,可於二年內主張扣減。
2. 繼承債務應由繼承人以遺產連帶負責,而遺贈物應於清償繼承債務後才能交付,並不是由受遺贈人承擔繼承債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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