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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斷絕與生父的親子關係與撫養權,想在法律上、稅法上撫養養父

  • 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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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4 00:46 
  • 文章人氣:1306
  • 個人積分:2
  • 您好~想請教律師

    (一)我目前32歲,從未見過生父,從出生就是養父視如己出的撫養。因為母親完全不想談此事,所以無法確認是否有婚姻狀態,但已知的是:

    1.身份證父親欄是生父的名字。

    2.戶口名簿中我是「寄宿」的狀態。

    3.這32年來完全未盡撫養義務(可以說是人間蒸發)

    4.生父曾犯罪,為通緝犯。

    雖然不知生父是生是死,但我想要跟生父在法律上斷絕所有關係,不管是撫養或者繼承,請問我該如何做?

    (我希望不要有天突然被通知要撫養他,或者要負擔他的債務等等的!!我只想要對養父盡孝)

     

    (二)

    我的姓還是生父的姓(歐),而兩位弟弟都是從養父的姓(劉)

    印象中,小時候家人為了讓我能從養父的姓,用盡各種方式找生父。

    (據說那時是說 要生父先上法院拋棄親子關係,養父才能領養我,我才能改姓)

    但不確定是生父不願意或是未找到人,總之就沒改成功。

     

    想請問

    1.我現在成年了,我可否以「未行撫養責任」的理由向法院聲請拋棄親子關係後,然後以養父行撫養責任的事由,讓養父領養我,並聲請改從養父的姓?

    2.如果領養與改姓成功了,在法律上是否報稅也可以申報撫養生母+養父?

     

    感謝協助!!願平安喜樂

    感激不盡~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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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8 17:56 
  • 文章人氣:246
  • 個人積分:49600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生父目前通緝未到案,則無須取得您的生父同意,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收養許可。

    2、收養後,養父就是您法律是的父親,倘若符合稅務扶養申報,就可以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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