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前輩、律師
小弟母親在3個月前騎腳踏車遭欲進站的公車側邊撞上,造成腳掌粉碎性骨折,目前已出院但對方不理不采,小弟欲提刑事逼民事告司機及客運公司
請教以下問題,謝謝答覆:
1.小弟住新店,是要到新店簡易庭提出告訴還是到台北地院?
2.母親雖出院,但後續仍需要復健,該如何提出具體求償金額呢?
以上感謝幫忙,謝謝
台北地檢署提告。
告訴期間六個月。
民事時效二年,請二年內處理。
之後中斷而重算時效是五年。
醫療費,看護費,護具,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損失,精神賠償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母親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7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18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