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於兩2年往生 因有債務問題 所以我本身辦理限定繼承 其他兄弟姊妹則辦理拋棄繼承
政府單位目前追討父親生前債務 說因為我是限定繼承 所以要拍賣我繼承的財產 之後不足額的部份還會每月扣我3/1的薪水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限定繼承不是 繼承的遺產償還債務 不足額的地方就不追討嗎?為什麼說我是限定繼承所以要追討呢?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於被繼承人所負的行政責任,可以主張限制責任。
2、不過部分的行政義務可能衍伸其他的責任,繼承人必須依法處理,否則仍然有違法之虞,屆時可以對繼承人執行,應釐清政府單位追討之債務是什麼,請詳述。
可以主張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您好!
您對自己的責任有所誤解,若您未拋棄繼承,就需概括承受被繼承人的所有債務,所謂限定繼承,只是讓您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來清償繼承債務的有限責任,名義上您仍會是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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