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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 文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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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1 00:44 
  • 文章人氣:647
  • 個人積分:4
  • 律師好~ 上個月跟我朋友在路的交叉處發生車禍,我們騎機車,我是駕駛,對方是汽車。 當下有報警處理了。因為我跟我朋友有受傷就先到附近的醫院檢查。對方先去做筆錄了。 因為我的傷比較輕,所以我很快就出院,我先到車禍現場,看看我的車,因為完全發不動了,我推到附近的機車行,車行老闆問了一下我發生車禍的地點,我跟他解釋完後,他就直接說我的錯比較大,因為我行駛的這條路有「停」字在地板。 處理完機車後,因為我一心急著快點做完筆錄,就直接去交通隊了,警察問我是否有看到「停」字,我說有,但當下我根本不知道有停字,是透過車行老闆跟我說的。怎麼辦?我也沒想清楚就做完筆錄了。車禍那時,我還未滿20,這樣有影響嗎? 警察也有問我對方撞到我哪裡倒在哪。在我的印象中,我已經到他汽車的中央了,但因為我車最後是倒在他汽車的左前方,所以最後筆錄也做成我在他左前方。 我事後真的覺得我的筆錄做的亂七八糟。 我受的是輕傷,我朋友腳骨折,有開刀。 現場都沒監視器,只有警察拍的一些照片。 我經過那路口的時候,有減速幾乎停了,在我這邊看,對方當時跟我是有距離的,所以我才是騎過去,對方速度快不快我也說不出來,但撞的蠻大力的,我車的內部線都斷了。 上禮拜我有申請初步判斷,我的原因是「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對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所以是不是已經確定都我的錯了? 一個月過去,對方現在也沒再打來問狀況,在不和解,六個月後是不是就上訴了? 因為我朋友受傷是傷害罪,警察說能跟對方要求賠償,當然不能全要,因為我也有責任,所以就要跟對方商量怎麼分。這樣對嗎? 還是全部都只能我賠?因為是我載她害她被撞的。 麻煩你們了!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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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1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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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你跟你的朋友在六個月內都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你的朋友六個月內也可以告你過失傷害

    二、一般來說對方可能會拖六個月,這樣他就沒有刑事責任了,有的人還會反過來告說他有受傷。你會覺得汽車說他有受傷很奇怪,但我就看過有汽車主張因為摩托車的過失導致他急轉方向盤手指受傷的案件。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你的朋友二年內可以向你及向對方請求連帶賠償;你二年內也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對方二年內也可以向你請求賠償

    四、民事時效不會因為刑事程序進行而停止,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也就是說,如果後來你決定要告刑事,而且刑事程序一直在進行,民事部分還是要注意時間。

    五、關於車禍原因涉及過失比例的問題,假設你的朋友請求你賠償,而且假設他的損害是十的話,她可以請求你及對方連帶賠償十,然後你跟對方內部分擔額是你六他四;如果你的損害是十的話,你跟對方請求十對方可能會為與有過失的答辯,最後法官可能判他要給你四。嗯,這樣你懂吧。

    六、當然是以和為貴,可以考慮以調解的方式處理,調解之前宜多做研究,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才不會調到自己不喜歡的金額然後再來後悔。

    七、過失比例,一般來說是要看鑑定結果[除非你不爭執] ,然後同一類案件不同的法官認定的過失比例可能會略有不同。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我是楊俊鑫律師,如有需要現場諮詢請來電預約,預約電話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 lawyer6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