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對方無理要求賠償
- 瑀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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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2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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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我是為我朋友的親身經歷來了解該如何解決問題
男方與女方雙方交往5~6年左右,其中男方在淡水某處已有購買房子
而女方則在三年前住進男方家中,約前兩年雙方皆花費男方金費共約90萬新台幣左右,後一年半左右女方才有負擔生活費。
其中花費費用包含女方自身學貸之金額(女方無向男方表示拿多少,直接從男方金融卡提取)、女方之眷養寵物所有費用(含寵物所有日用品)、生活用品、電腦周邊設備,此期間實質物品皆由男方付費。
如今因感情破裂導致雙方分手後,目前依然暫住於男方家中,今日(5/23)女方忽然將自行擬定之和解書扔給男方,要男方簽字。但男方氣憤下揉掉了。
大約內容表示
1.女方要求男方眷養女方其中一隻寵物,其寵物之所有使用物品當初階為男方購買,女方則表士物品是女方的,故女方要帶走。
2.女方表示自行有負擔生活費,則要男方負擔金額以分期付款方式匯款給女方。 經男方表示女方負擔每月4000元共16個月。
3.女方要求男方將價值兩萬元之電腦無條件送女方。
4.女方要求男方一年內不可透露女方任何事情
以上為大約內容,女方皆為要求非本身所支付之費用,卻要求賠償及帶走自女方認為屬於自己的東西。本人我雖無參予其中,但經由男方親妹妹表示,這五年來一直都處於諸多狀況下,且男女雙方家庭皆不接受彼此,而女方現在卻要求這些,男方卻因為女方家長地位似乎頗高則不敢將事情正確處理,且女方得知男方要將房子賣掉,則表示若女方協助男方將房子賣掉成高台高至一定金額後,要將50萬贈與女方,故我在此情求故各位律師,遇到此類事情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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