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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人頭帳戶

  • 阿忠
  • 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5-31 15:27 
  • 文章人氣:523
  • 個人積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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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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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31 16:06 
  • 文章人氣:1
  • 個人積分:13548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您必須先行向警方確認係以何種身分製作筆錄,若是以犯罪嫌疑人身分,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在場,若僅係證人身分,係無法有律師陪同。

    2.建議將截圖連同郵局存摺影本,於製作筆錄時交給警方作為佐證,證明您僅是提供帳戶的人頭,而非犯罪集團的成員或共犯。

    3.實務上,院方認定,一般人對於將提款卡等資料將提供給他人,極有可能係被利用為與財產有關之犯罪工具,應具有相當之認識,但卻仍願意提供帳戶、交付提款卡與密碼,作為犯罪集團詐欺取財犯行所得財物匯入及提領之工具使用,加上您有從中獲利,恐被認為係幫助犯的角色,因此建議強調您並無犯罪之故意,並提供手邊的證據作為佐證,以利向檢方爭取緩起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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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31 16:24 
  • 文章人氣:1
  • 個人積分:9702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做筆錄的當下需不需要有律師在場

    答:若您為被告,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回答之方向,避免有不利您的回答。

    2.我跟對方的交談對話雖然刪除,但也有截圖存檔;這份資料對我的幫助大不大(透過電子郵件傳過來的信件已刪掉)

    答:您應進蒐集與對方對話之所有訊息紀錄,包括刪掉之電子郵件,想辦法回復,提出雙方完整資料,以利證明您無幫助詐欺之犯意,同為受害人。

    3.我會被關起來嗎

    答:若成立幫助詐欺,視被害人數量即受騙金額多寡,均為量刑之依據,若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若能爭取緩刑,即使超過六個月,亦不用關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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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31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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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本件可能會有幫助詐欺之問題(若成立該犯罪,大概會被判2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建議您將相關mail往來紀錄都留檔,並於警詢時將之攜帶前往附卷作為證據,以爭執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