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毀損問題!?
- 陳輝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08 21:26 最後編輯日期:104-06-08 21:42
- 文章人氣:574
- 個人積分:56
-
事發是在今天6月8日
今天下午約2點在台北車站,我從基隆要南下,到台北車站轉車,到台北車站去洗手間上小號,洗完手要從洗手間出來,洗手間走道比較窄,加上我身材比較肥胖,手又提很多東西。
就在洗手間要出來的門口碰撞到一個人,那個人低著頭笑得很開心邊走邊滑手機,我撞到他時,我有說一句:走路都不看一下路阿,變的我要很側身走出去,因為那走到有點窄,我撞到對方的時候,對方手機有滑掉,他有去接,我不曉得他有沒有接到。(我跟對方完全不認識)
我現在有疑問,"假設"如果對方手機有摔到地上,有摔秀逗,我會不會被他告毀損阿T^T"!?還是說是我自己想太多,我也不是故意跟他碰撞,洗手間真的有點窄,我一個人走剛剛好。
那如果以後碰到這種情形要怎麼辦,不一定在廁所,可能是在其他的公共場合,問題是對方走路不看路,邊走邊滑手機,如果"萬一"有再遇到這樣情形,會不會算在我頭上,我知道能閃開盡量閃開,現在邊走邊滑手機的人真的很多,不好意思請求幫忙T^T" 謝謝 感恩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09 11:14
- 文章人氣:215
- 個人積分:590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您的行為是絕對不會有刑事責任的,因為毀損並不罰過失,必須故意毀損才有刑法上之責任。然民事上確實可能有賠償之問題,一般來說應該也不會因這麼小的標的而起訴民事庭,但確實若手機因而毀損,他是可以向您請求手機的損害賠償的,但這都只是民事上的討論,刑事上不會有問題。
-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電話:04-23726102 手機:0955833247 有詳細問題皆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第 1/1 頁
- 1
共 6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