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長輩有幫小弟跟我哥買一棟公寓,但是房子持以人名字是掛我哥,不過長輩們有擬一份家庭合約說房子是共同持有,並有互相簽名留存。
但由於房貸一直是小弟在繳,很怕到時候假如要賣房子分錢,我哥反而會以房契持有人是他而不分錢給我,並且家庭合約約束力也不高,無
法蓋過。
所以想請問各位前輩們這問題,房子持有人效力大還是家庭合約效力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合約何以作為借名登記之主張,所以合約內容應訂清楚,才能避免將來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建議您目前多蒐集係屬借名登記與您兄長,實際上是您們共同所有之證據,以作為日後可能進入訴訟之準備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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