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問題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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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2-24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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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媽媽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分配剩餘的部分才是遺產,遺產應由媽媽及全體子女平均分配。
另外,您所述認養並非法律名詞,還會讓人不知道究竟是認領或是收養。同居人的小孩若非父親所生,原則上沒有繼承權,除非經父親合法收養,但父母婚姻關係仍存在,父親能否單獨合法收養顯有可疑。若是父親所生而且經認領,則當然就有繼承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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