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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但對方因郵資過高而拒收

  • Sung S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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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0 23:09 最後編輯日期:104-06-21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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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於六月15日收到貨品,收到貨品,想退貨,對方也同意,請我把貨品寄回,我以宅急便寄回,但二日後貨品到對方那,對方卻以宅急便運費過高120元無法負擔而拒收此商品,他當初只要我寄回卻沒指名要用郵寄,因為郵寄只要25員他們可以負擔,現在我要退貨退款該怎麼辦?我應該怎麼做呢?請問鑑賞期七天有包含例假日嗎?謝謝!如果我寄存證信函和到消基會申訴 哪方會贏?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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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0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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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網購買賣類型的消費者,對於收到的商品,不願買的時候,可以在收到商品後七天內,退回商品給企業經營者,不須要說明任何理由,也不用負擔任何費用,因此退回的運費本來就是賣家必須吸收的費用,您無須支付。

    2.  七天鑑賞期基準計算係由消費者收到貨的次日起起算,該7天係包含假日。若對方因為運費過高不願意退貨,您可向消基會申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天使媽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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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1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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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到真的很傻眼......

    台灣人的消費素質~~~被消基會教育成這副德性......

    如果消保法就這樣任由這類消費者予取予求,任意放肆,那就真的沒天理了.....

    您購買的商品不會超過50元吧~~請您將心比心,就算成交,賣家能賺您多少錢?

    而您卻要賣家虧損寄出的運費+120元運費......這樣真的很超過.....

    不免讓人懷疑您是同行惡搞或是有什麼紛爭故意惡整賣家的.....

     

  • Sung S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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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1 02:36 最後編輯日期:104-06-21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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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位媽咪,你不知道前因後果請不要隨便亂斷定,這是我與商家的問題,然後我可以鄭重的告訴你,我沒那麼無聊,我本身有小孩要顧,自然選擇就近的超商寄回貨品,而且之前網購遇到有問題商品,我也都是透過超商寄回的,對於運費我也是事後才知道要120元!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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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1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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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消費者行使消保法之無條件解約權後,仍有依據民法解除契約回復原狀之適用,故運費應該是由消費者負擔,並不是由企業經營者負擔寄回去之運費。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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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1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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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惟須考量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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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天使媽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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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5-03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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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這樣的話~~怎麼現在都變成「無條件回收」、買家完全不用負擔任何費用呢?(網購)

    現很多買家都是隨便買、隨便退了。(因為完全不會有任何損失)

    甚至一次訂好幾家的商品(同性質)同時比較,只留下要的,其他全部退

    總之,消費素質愈來愈差.......也愈來愈沒良知了....唉....這算是教育的失敗嗎? 還是法律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