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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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9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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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查了一則判決並摘要如后供你參考:「
故綜上各情,堪認原告主張被告右轉彎 車未讓直行車先行之過失而肇事等語為可取,被告否認肇責 及辯稱原告亦與有過失云云,則無可取。原告主張被告有侵 權行為乙節,自堪認定。」。
三、如果損害金額不是很大的話請考慮和解或調解,以和為貴。
四、是針對駕駛求償不是針對車輛求償,所以與車輛所有權是不是租車公司無關。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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