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專業的律師們好
想請問律師,在收到監護宣告判決書後,要再作一次財產陳報給法院
但家父沒有任何的不動產跟現金
只有月退退休金2萬多元,跟終身壽險,受益人是寫家母的
先前法官有詢問家父住安養中心的費用由誰負擔
我跟法官說是由家父自己的月退支付,不足部份家屬共同分擔
而勞保傷病給付要申請才會給錢
失能給付也還不知道會給多少,職災調解也還沒著落
請問這樣該如何寫陳報狀
煩請各位專業的律師給予建議~謝謝
另~是否有律師是否有接受法扶
如果有能否願意接委任調解
您好:
職災及勞保部分請直接向勞工保險局洽詢,會有專員為您服務。您可直接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尋求協助,會指派扶助律師為您爭取權利。
您好!
財產清冊應依照實際狀況製作,包含每月可領的月退俸都應列冊陳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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