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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

  • 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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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5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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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爸爸的彩廠被討債的拿去了 也被逼著過戶了 我的哥哥說父母親的生活自己想辦法他不知 請問這樣可告   遺棄

  • 月亮
  • 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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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5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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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爸爸的彩廠被討債的拿去了 也被逼著過戶了 我的哥哥說父母親的生活自己想辦法他不知 請問這樣可告 ... (恕刪)

  • 月亮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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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5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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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依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2777號刑事判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後段之遺棄罪,必以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不盡扶養或保護義務,而致其有不能生存之虞者,始克成立。若負有此項義務之人,不盡其義務,而事實上尚有他人為之養育或保護,對於該無自救力人之生命,並不發生危險者,即難成立該條之罪。」 次依,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2919號刑事判例:「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之遺棄罪,仍以被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係無自救力之人為必要。上訴人年甫四十八歲,體力尚健,平日在某姓家傭工自給,不得謂無自營生活之能力,被告等不為扶養,尚與該條之構成要件不合。」 若父母非無自救力之人或尚有其他人扶養,哥哥並不會構成遺棄罪。 又依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2號判決:「依照民法第 1117 條各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故如直系血親尊親屬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者,應無受扶養之權利,而所指之不能維持生活,應以現在及將來可能取得之財產推斷其不能維持生活之判斷。」 若父母因財產讓與債權人而不能維持生活,可依民法第1115、1117條規定向哥哥提起給付扶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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