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與和解
- 阿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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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8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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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月17日 晚上10多把氣車停放在<殘障停車格> 但我沒有殘障停車證 後來早上發現車門被撞壞 擋風玻璃上有<道路交通當事人登記聯單>單子上有3部車 甲車從巷子出來沒有注意到乙車 乙車為了閃他撞上我的車第一次鑑定出來 甲方要負百分之百責任 但他不服又花了3千 申請鑑定 他足足拖了4個多月 不久前收到了一張<交通事件裁決所開會通知單>
請問開會需要帶什麼東西? 沒有殘障停車證 停殘障停車格會有責任問題嗎? 還有就是如何要回我的修車費 因為甲方保險額度不夠 不能陪2部車 剩下的該如何追回?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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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8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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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即使你停的地方是身心障礙停車格,這個部分與車禍還是無因果關係。
二、鑑定時就表示你認為你停在那邊與車禍之發生無因果關係即可,不用評價太多,委員也不會讓你說太多。
三、另二輛車要看鑑定結果誰的錯比較多,再決定向誰請求賠償。若兩車均有過失則請求二車駕駛均連帶負責。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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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8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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