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訴訟,訴之追加狀求指點!
- 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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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2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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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目前與樓上鄰居有漏水訴訟在進行,他家戶外露臺雨天就會積水,造成下方我家臥室淹水成災,多次開庭被高總東扯西扯拖延時間,始終不承認是他要負責,法院要求原告我方需先付12萬鑑定費用,目前已經有土木工程技師來我家鑑定過,但目前毀損狀況以和半年前不可同日而語,而且還有故意損害的跡象,沒下雨被告也會以洗露臺為由,讓他家露臺積水,造成我家晴天也大量漏水,有請當地警方協助勸導排除積水,來減緩我家損害擴大,但被告完全不承認,無做為,也拒絕警方各種善意勘查。
如今我方想追求求償費用,補償擴大毀損以及各種突發的損害,我之前的求償金額為24萬元,不含鑑定費用,因為我們是走簡易庭,如今追加是否鑑定費用也要包含在50萬元的求償規範內? 因目前屋內裝潢修復估價就高達26萬元,我方精神求償12萬元,目前已花費鑑定費用12萬元,如果要在求償家具清潔跟毀損費用,就會超過簡易庭的受理範圍,我現在要寫訴之追加狀,請您給些建議跟方向,先謝謝您的協助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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