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行營業損失問題
- UU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7-29 23:45
- 文章人氣:8036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我於今年7月25晚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報案後國道警察
以確認肇事責任在對方.且對方也承認並全部委託保險處理(全險).
發生事故之小貨車是租來的.而租車行表明除了將車修復之外也必須支付
車行的營業損失.
問題在於我將車行的需求告知保險公司後.才發現此輛小貨車所掛車牌並非
營業用車.因此保險公司無法理賠租車公司之營業損失.回報租車行後對方表示
就算他不是營業用車輛也是租車公司的公司車.因此堅持必須賠償營業損失但可以打折.肇事車主則是表示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他不另外出任何賠償費用.
想請問的是租車行使用公司車租給消費者的情形下可以要求營業損失嗎?
最後想問事情解決後和解書是要有租車行.我以及肇事車主共同簽訂嗎?
第一次遇到事故.問題有點多不好意思
- 方安遠 (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01 20:42
- 文章人氣:229
- 個人積分:110
- 律師評價:5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6號
-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一、 如已確定本事故你沒有過失,則你對租車行並無侵權行為,你與車行間之法律關係應依租車契約之規定。修理費用先不論,營業損失部分,可要求車行提供平均營業資料作為判斷車行請求營業損失金額之合理性判斷。如果租車契約直接約定違約金條款,也要判斷該條款是否違反消保法中關於定型化約款之效力問題,因此車行主張之營業損失不一定要照單全收。另外,你在賠償車行之後,可向肇事車主請求賠償這部分的財產損害。
二、 肇事車主表示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他不另外出任何賠償費用,這種說法不一定成立,因保險公司承保的範圍未必能涵蓋全部的損失,保險理賠後不足金額的部分,仍應由肇事車主負責。
三、 如果希望以和解方式處理,則建議就車行部分與肇事者可以約時間三方會談,因為肇事者是最終應負賠償責任之人,三方會談達成協議,簽立和解書,可以杜絕爭議,畢其功於一役。
四、 如涉及保險理賠(特別在有任意責任保險之情形),宜請保險公司參加和解談判,否則在保險公司未參加之情形,和解金額不拘束保險公司。
結論:在你沒有過失之情形下,你可向肇事者請求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對方保險公司不賠部分,只要是你的損失,仍可向肇事者請求賠償。建議你先將所有證據蒐集齊全,以作為和解談判的依據,萬一和解談不成,也需為未來訴訟先做好準備。
如有其他問題, 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或來電 0988-712491約時間見面討論 但請表明身分及您的稱謂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