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問題
- k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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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6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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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於三月在橋上發生車禍,我於橋上左方直行,對方無駕照騎在我右前方,對方因為要超他前方車偏向左,我因在橋上最左邊了無法閃躲導致撞到對方,我只有左手臂內傷毫無外傷,對方住院並且開刀,後來中間持續有關心也有陪同就醫,但我並不覺得是我的錯,但是對方一直覺得他傷很重所以錯在於我,近期對方說要談和解,並且談保險(強制險)以外的費用,我後來申請初判表,上面責任無法判別(因為說詞不依) 請問我需要賠償保險以外的費用嗎? 如果談不攏是對方需要申請鑑定委員會嗎? 因為快要滿六個月了,超過六個月後還能和解嗎?謝謝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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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6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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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規定,機車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依您所述情形,對方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的行為,較有可能是肇事主因,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還有帝王條款:「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時常讓自以為沒有過失之駕駛人最後在訴訟上吃悶虧,不可不慎,至於有無構成上開駕駛過失,各案事實不同,且法官判決標準不一,訴訟上多半以交通鑑定結論為據。 車禍刑事案件大部分經過下列階段:警局→地檢署→一審法院→二審法院,訴訟進行中隨時可談和解,但建議在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前處理完畢,告訴人才可撤回告訴結案,如果一審判下去,即使二審達成和解,法院也只能宣告緩刑。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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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6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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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快六個月的話,對方的刑事告訴期間快過了,超過六個月他就不能告你刑事。
二、你的傷如果有驗傷的話,你也是六個月內可以告他,你的告訴期間也快過了。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超過二年的話可以拒絕賠償,但是這件對方應該不會讓你超過二年吧。
四、如果證據不足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這個耜分民間測謊在台中,有測謊費用的問題,是否要做請考慮。車禍鑑定的話如果沒有證據很容易就變成兩邊都有錯,如果是這樣的話寧可在鑑定之前先去做民間測謊讓鑑定委員有東西可以參考,這個部分是否要辦請三思。民間測謊算是比較新的舉證方法。
五、以和為貴,可以考慮聲請調解。在調解之前可以查一些有利於你的判決再持該等判決去參與調解。至少查一下最壞的情況大概賠多少,當做決定調解金額的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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