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區權會投票同意裝軟水設備合法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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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1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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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區分所有權人團體最高意思決定機關,區分所有權人採多數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原則上尊重區分所有權人決定,若非程序瑕疵,決議內容仍然受民法第56條、權利濫用、比例原則等之拘束,決議違反上開規定、原則,你可以提請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效訴訟,但前提是軟水設備確實有你所說之情形,軟水裝置有多種,決議決定裝設之軟水設備是否有有你所述知情形要依客觀證據判斷。建議你先向各縣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調處不成再視情況提起訴訟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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