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妹妹 一直住在男友家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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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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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40條和誘罪:「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具體情況仍須依據客觀證據才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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