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居家環境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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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6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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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溝通的話儘量的溝通。
二、對方不願意出錢你也可以考慮出錢。
三、環境的部分有危險這樣的說法比較抽象一點,要具體的說出來環境的危險是什麼。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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