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鄰居說發現他家門口破洞
- 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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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0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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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是我請人裝冷氣
裝完冷氣 晚上遇到隔壁住戶
他說他每天在擦門口的地板
結果發現門口瓷磚破洞 而我今天有找人裝冷氣
所以認定是我裝冷氣造成的
但是當天有找冷氣工人 他們用拖車載冷氣(裝箱)
1.兩個男人把冷氣搬到室內才拆開 所以根本沒有可能摔到冷氣機
2.磁磚是拋光石英磚,塑膠冷氣殼根本無法撞出直徑0.5cm的洞(有2個洞)
室外機是金屬殼有可能造成洞 兩個洞距離10公分 這有機會
3.冷氣機是分離式的,主機不重.要摔到有洞 冷氣應該也壞了
當天晚上冷氣操作沒問題
4.對方無法證明早上沒有洞
管委會認為 因為我沒有向管委會申請動工(動工要付押金,就是工程款抽一部分
但是我堅持要舉證 證明洞的確是冷氣工人造成
請問 我是否可不予理會?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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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方應舉證證明是冷氣裝修人員造成。
二、就算是冷氣裝修人員造成,也是應該要由裝修人員來賠償。所以你是可以拒絕賠償的。
三、依據:民法第189條:承攬人[修冷氣的工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四、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依原告主張其所有物品受有損害或遺失者,亦係因搬家工人所為。而現場之搬家工人與債權人間之關係,核乃屬承攬之法律關係。是縱原告2人所有物品有何因搬家所致之損害或遺失,依上開民法第189條前段之規定,亦無從請求為定作人之債權人為賠償] 台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2號判決[案由:損害賠償;主文: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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