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肇事逃逸的問題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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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2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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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對方回來的時間似乎甚短,若如此,要該當肇逃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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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2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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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台灣高等法院90年度交上訴字第112號刑事判決認為:「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係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特增設本條處罰規定,是該規定主要在處罰肇事後未於現場即時救護被害人而逃逸之遺棄行為,苟駕駛人於肇事後已報警,且停留於現場未離去,縱其未於警員至現場時,向警員自承係肇事之人,亦不得以肇事逃逸罪責相繩。」 就您陳述的事實,對方因為有回到現場報警處理,初判可能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但仍須視具體細節事實而定。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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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2 23:53 最後編輯日期:104-08-22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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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可對對方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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