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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需要負責嗎?

  • Nic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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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9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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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是因為裝璜房子疑似將地板水管弄破致樓下漏水,換過水管還是漏,發現是隔壁的鄰近水管也有破,那挖開隔壁水管時不慎將樓下天花板震裂受損,請問我需要將樓下天花板修復嗎?因是開挖隔壁水管時破損的,隔壁也需一併負責嗎?但因工程是我找人來做的,我就該負全責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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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9 15:51 最後編輯日期:104-08-29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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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若水管漏水都肇因於你裝潢所致,你可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此時若是僱傭關係,造成樓下住戶天花板毀損是你僱用的維修人員所造成,所以你可能要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8條規定與維修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賠償樓下住戶損害。若是承攬關係,則由承攬人負責。 毀損的情形要依照客觀證據才能判斷責任歸屬(例如本來有舊有漏水毀損,這部分要求隔壁鄰居負責,你可以只負責修補時的部分)。 若是裝潢前就有漏水情形,由於你是為了維修隔壁住戶管線漏水所致,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1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2條但書規定,維修費用可以轉向管線漏水之隔壁住戶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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