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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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9 22:45 最後編輯日期:104-08-29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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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同樣還是竊盜罪。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通常不會移送檢察官,此時少年法院法官會依同法第42條規定裁定諭知適當之保護處分,再依同法第46條規定就前後兩個保護處分,裁定定其應執行之處分,前處分會視為撤銷,只執行裁定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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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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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9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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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尚未成年,所以仍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可能仍會以感化教育為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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