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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經常在告人的人

  • k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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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2 15:07 最後編輯日期:104-09-0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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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兩個月前與一輛機車發生擦撞,對方當天晚上即以我不願去她家看因車禍毀損的昂貴物品(車禍當時有報警做筆錄,她並未提到有昂貴物品毀損,警方與我當時也都不知道)的理由,決定要對我提告。我也被警察通知要再去做「過失傷害」的筆錄

    初判分析雙方皆有疑似有違規,我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未先讓幹道車通過;對方則是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做隨時停車之準備。不過員警有幫我調監視器,畫面顯示我有停下來讓幹道車至少三到四台車通過。最近地檢署有寄傳票要我到案說明,但因是寄平信,未及時發現,以致於沒有準時到案,這我有去地檢署遞陳情給檢察官。現在在等第二次傳喚。

    不過最近看新聞發現對方除了此案之外,也有對別人提告,結果被告不起訴。之前亦有看到對方在社群網站公開表示與我的車禍事件是「五天第三起車禍」。身邊朋友都覺得應該是遇到經常在找機會告人的那種人,想請問第二次傳喚時,我有沒有需要跟檢察官提這件事情?(相關證據我們都有截圖)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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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6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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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還是間就本案的車禍事故責任釐清為主,因為有錄影畫面,所以應該很好釐清

    2、有關於對方其他訴訟的部分,檢察官可以自行調閱,可以略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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