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兒子未成年吸安非他命累犯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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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3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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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抗告必須要看過裁定內容及相關資料才能判斷是否有實益。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64條規定:「抗告期間為十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但裁定宣示後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記得抗告要載10日之不變期間提出。 再者,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55條之2規定:「(第一項)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安置輔導為二月以上二年以下。(第二項)前項執行已逾二月,著有成效,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或有事實上原因以不繼續執行為宜者,負責安置輔導之福利或教養機構、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得檢具事證,聲請少年法院免除其執行。」 若抗告被駁回,你可以在安置輔導執行逾2個月後聲請免除其執行。 建議先由專業人員評估戒治之效果在研判少年是否已經戒癮,對少年、你、家庭比較有利。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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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3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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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法院裁定尚未下來前,應先考慮積極蒐集證據資料,撰擬書狀,為兒子向法院求情之,待裁定下來,若不服,再抗告之,惟抗告成功之機會,可能就比較小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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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4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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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同前開兩位律師之見解,此部分仍須視法院裁定後之內容及理由而定,因您現在所猜測之理由不見得會是法院審酌的原因,故無法現在就先斷定。但若收到裁定後如有不符,您在程序上確實是可以提抗告的沒錯。因此,您應當在裁定下來之前先盡力將您上述所說的理由及證據補充給法院審酌,否則嗣後再提抗告翻盤的機會反而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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