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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構成妨害名譽或毀謗?

  • kiwi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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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6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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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前公司某同事在LINE佈告欄公開發文,連名帶姓指稱我偷竊公司筆電,甚至還貼出我的照片,也說出了Mother Fucker的不雅字詞,請問他這樣會構成什麼罪? 我要如何進行舉證及提告?  謝謝各位律師的協助,感恩!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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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6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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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依您所述 對方應有構成毀謗罪及公然侮辱罪之嫌

     建議攜帶相關line記錄先與律師討論後 再提出告訴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 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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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6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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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網頁截圖後,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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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6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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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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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6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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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61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96號
  •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在LINE佈告欄公開發文指稱你偷竊公司筆電部分,可能成立刑法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使用Mother Fucker的不雅字詞,可能成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上開二罪均屬告訴乃論,需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等檢察官起訴被告後,再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名譽權之精神賠償,可節省裁判費。 未經同意張貼你的照片,如屬情節重大(須由法院個案認定),則侵害肖像權,亦可請求精神賠償。 應翻拍所有line發文內容作為證據,可先發函要求對方協商和解,否則提告,當然,訴訟中隨時可和解撤告。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