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構成妨害名譽或毀謗?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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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6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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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網頁截圖後,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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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6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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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在LINE佈告欄公開發文指稱你偷竊公司筆電部分,可能成立刑法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使用Mother Fucker的不雅字詞,可能成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上開二罪均屬告訴乃論,需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等檢察官起訴被告後,再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名譽權之精神賠償,可節省裁判費。 未經同意張貼你的照片,如屬情節重大(須由法院個案認定),則侵害肖像權,亦可請求精神賠償。 應翻拍所有line發文內容作為證據,可先發函要求對方協商和解,否則提告,當然,訴訟中隨時可和解撤告。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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