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相關
- 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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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7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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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前要:
本人原本在中部自營餐飲小店面,雖然是小生意,但也有申請營登及免開統一發票,一切合乎法令。雖然賺不了什麼大錢,但日子還算過得去。
今年四月本人姐姐及其丈夫,二人當時為失業狀態,看見小店請了二名員工,日子也過得去,故多次向本人表示,希望我能遷回台北,與其付別人薪水不如付給他們,他們開出的條件是回到台北產生的一切支出二方共同均分,但未來盈收利益也是二方均分。基於親情的懇求,也念及他們都失業,本人最後答應放棄長期在中部經營的口碑,回到了台北。
但雖然是做小吃,也是需要學習技術,因此本人運用長期跟總店配合良好的關係,安排他們前往總店學習。本人雖帶回許多生財器具,但仍缺乏部份,因此期間本人則在台北建置所需的硬體設備。現在當他們在總店學習的過程中,發覺做吃的十分辛苦,自覺不合適,便於9/2要求本人返回曾經平分的全額出資金。
狀況:
一、雙方所有支出產生是從今年八月初開始,資金的七成都投入在硬體的建置,另外二成為進貨,一成為其他支出。雙方支出金額已在8/24日先做過一次平均分攤。但8/25~9/2期間仍然是有其他支出,都是由本人先行支付。對方於9/2表示退出,卻不願分?8/25~9/2的支出(這是最後也最大筆的油煙工程,本人已先付了一半前金給廠商,廠商也在施作中已快完工)。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二、8/24已結算分攤的金額,對方要求全額退還。
三、本人告知如果我配合對方的要求,會導致無法營業的困境,對方卻說這是”出名營業人”要自負的責任,他是隱名合夥人,不關他的事,他說他有權要求我返還全部他曾出過的錢。(跟房東簽約、營登等都是用本人的名字)
四、前往總店學習事先口頭說好,必須支付總店學費,但現在他們矢口否認,說無憑無據堅持拒付,讓我現在對總店也很難交待,甚至破壞了原本很好的合作關係。
原本念及親情想用自身的事業拉他們一把,如今自己卻反遭這樣的困境,請問是否有專業的人士能給予意見及協助,小弟在此感激不盡。謝謝~~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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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能要看你們當初約定內容為何
是否有簽立契約來決定權利義務
建議還是要當面談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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