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上案件訴訟標的金額為4百萬,法院判決書卻寫不得上訴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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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其上訴利益逾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之額數者,當事人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但須經原裁判法院之許可,該許可以訴訟事件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者為限。且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2. 本件,簡易訴訟二審判決的上訴利益如果達400多萬元,可上訴最高法院,但上訴理由要求比較嚴格,您應依規定趕快委任律師,讓律師幫您寫上訴理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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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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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當時未轉為普通程序,所以本案件之上訴會較普通程序上訴三審更為嚴格,或許也可以從再審去著手,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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