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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

  • vi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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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2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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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到初步分析研判表(汽車機車)
    A車 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行駛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B車  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自稱時速40公里/時)

    1、請問這樣雙方大概有幾%的肇責?

    2、因B車要求A車理賠八萬,包含機車維修和醫療費及受傷期間請假等,

         但醫療費由保險公司第三責任理賠,也已申請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如果調解理賠金談不攏怎麼辦?

  • 林俊賢 (林律師-禹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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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2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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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一、就您所述,A應該為主因,B應該為次因,大約都70%與30%分配

    二、機車駕駛應該有受傷,若保險公司理賠金只差一點,建議由A車主自行負擔一些,避免爭訟。B如果有受傷可以提告A過失傷害罪(刑責),並且於起訴後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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