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初步分析研判表(汽車對機車)A車 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行駛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B車 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自稱時速40公里/時)1、請問這樣雙方大概有幾%的肇責?
2、因B車要求A車理賠八萬,包含機車維修和醫療費及受傷期間請假等,
但醫療費由保險公司第三責任險理賠,也已申請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如果調解理賠金談不攏怎麼辦?
您好,
一、就您所述,A應該為主因,B應該為次因,大約都70%與30%分配。
二、機車駕駛應該有受傷,若保險公司理賠金只差一點,建議由A車主自行負擔一些,避免爭訟。B如果有受傷可以提告A過失傷害罪(刑責),並且於起訴後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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