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強制執行 ˊ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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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5 20:05 最後編輯日期:104-09-1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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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本票票據權利請求權時效為3年,而本票裁定只發生民法第129條第1項第1款請求之效果,你還要聲請強制執行才會發生中斷消滅時效之效果,否則依民法第130條規定,將來強制執行對方會主張時效抗辯,你就必須以原因關係(借貸、買賣等等)再去告一次,徒增勞費。 不動產上已設有抵押權,若是最高限額抵押權,不代表債權一定有1625萬元,你聲請強制執行時,會發生確定債權的效果,會去判斷執行有無實益,無實益依強制執行法第80條之1會撤銷查封,而民事執行處會核發債權憑證,記得每三年定期換發,等債務人有其他財產時再聲請強制執行。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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