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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未經所有權人同意就讓廣告釘外牆

  •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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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7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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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大樓管委會未經我家同意就同意讓建商的廣告釘在我家外牆上,為了避免日後因為漏水引起糾紛,所以向桃園市政府建管處陳情,今天收到他寄給管委會的函,內容都是相關等等法條,並沒有強制管委會必需得到住戶同意,如果管委會不予理會,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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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7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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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經勸導不聽之後,縣市主管機關可以開罰。

    2、也可以提起民事排除侵害訴訟,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管委會要求處理,倘若主管機關不開罰,就可以提起訴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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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3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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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經勸導不聽之後,縣市主管機關可以開罰。 ... (恕刪)

    律師您好:

    再次請教:

    1.正確的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我是向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陳情 ,單位正確嗎?

    2.主管機關會主動開罰嗎?還是我必需要進行什麼動作才會開罰?

    3.引用公寓大廈管理法第33條合適嗎?  (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該層住戶,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4.未來他們還想在頂樓裝置探照燈,提高廣告費用,如果沒有頂樓住戶同意,他們是不是也不能裝設呢?

    5.我接下來的順序是不是看主管機關有沒有開罰,如果不罰,我再寄存證信函管委會要求處理,管委會還是置之不理,就可以向法院狀告管委會?

    謝謝您撥空回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