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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追朔期的問題

  • KATS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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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7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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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為這段時間一直被人用各種方法傳訊辱罵騷擾

    又算封鎖也沒用,對方會換各種帳號或方式留言傳訊

    我是有把這些時間所有包括手機傳訊、FB、討論區傳給我的留言全部擷圖

    所以就算他的留言裡面沒有罵到髒話,只要有批評辱罵

    且行為造成我的生活困擾,我就可以提告沒錯吧?

     

    這是屬於民事還是刑事呢? 詳細一點我該控告甚麼罪?

    有效追朔期是多久呢?

     

    另外關於我LINE的對話內容未經同意被他PO在公開網站上

    並被他附上言論批評

    提告的有效追朔期又是多久呢?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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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7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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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辱罵的部分如果是在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所得共見共聞的狀態,那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告訴期間是六個月,以地檢署或警局受理之日計算。民事部分的話是侵權行為,可請求對方賠償精神上損害,請求權時效是二年。

    二、第二個問題基本上跟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一樣的。

    三、具體上還是要看對方發言的內容是什麼,還有為什麼他這樣發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