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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對方錄影 被對方打傷

  • 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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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8 15:54 
  • 文章人氣: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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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設:某甲住公寓大樓,經常鬧事。某乙在大廳遇見某甲,為了提防某甲鬧事,某乙拿出手機對某甲錄影,某甲看了,極為憤怒,拿椅子砸向某乙。某乙受傷,持有驗傷單,可以告某甲傷害。但是,請問:
    某乙拿手機對某甲錄影,是否合法?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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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8 16:50 最後編輯日期:104-09-1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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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4592
  • 律師評價:730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竊視、竊聽、竊錄罪及民法侵害隱私權損害賠償,主觀上要有隱密進行不願公開之意思,客觀上選擇的場所或使用的設備足以確保活動的隱密性,而享有合理隱私權期待。 依你所述,甲在大廳的活動主觀上、客觀上均不符合非公開之活動,所以不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之罪,民事上也不會侵害到隱私權。 但情況嚴重可能會違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並可依民法第18、184條第1項、第195條規定情求損害賠償(慰撫金)。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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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8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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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錄影合法,並可作為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之證據使用,目前應撰擬刑事告訴狀,將對方之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交代清楚,並附上驗傷單及錄影等證據,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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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8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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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您之攝影行為部會有刑事竊錄之問題,不用擔心。

    但您可蒐集證據就對方之行為提告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