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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於國高發生車禍

  • car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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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1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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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婆於下班途中,在國北34.5公里處與遊纜車及自用客車發生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肇為遊覽車違規跨越槽畫線。二個月過去,原本心態是想合解,結果跟對方聯絡,詢問要如何處理,目前對方一概推給保險公司,要我們自行聯絡,似乎沒有想出面處理的意思。車禍當下老婆還懷胎不到三個月,狀況還不穩定,醫生不建議照X光,怕影響胎兒,只能先觀察,之後如母體不適再進行相關放射線檢查,但孩子可能需要拿掉,因此在身體受傷程度未明的狀態下,老婆忍痛度過三天觀察期,期間身心極其煎熬。待傷口癒合之後,手相同受傷的部位,開刀進行了神經縫合手術,也因懷孕無法進行全身麻醉,而被迫選擇有較高後遺症機率的局部神經阻斷麻醉,身心再次受到創傷。

     1、請問這樣的情況下,對方是否能選擇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而本身可以不理不睬?公司有無責任??

    2、保險公司是否有權代表肇事人談判??

     3、能否告對方蓄意傷害or蓄意殺人呢??此情況下是否有除了業務過失傷害以外的罪名可成立??

    4、建議以刑逼民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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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1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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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應該由駕駛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不過大多會由保險人員協助和解沒有錯,只是日後提告是向駕駛及公司提告

    2、至多只有業務過失重傷,但是必須符合重傷要件。

    3、可以,建議可以先先就駕駛提起刑事告訴,日後再對駕駛、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4、趕快確認胎兒的狀況,並且告知醫生日後恐影車禍賠償爭議以保全證據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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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1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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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也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car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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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2 21:59 最後編輯日期:104-11-12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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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目前因合解金談不攏,保險公司只願意賠有單據的部份,已打算提告,因前文有提到可以告公司,想請教我能告遊覽車公司什麼罪名呢??